当前位置: 马蜂 >> 马蜂的种类 >> 马蜂窝2万元巴厘岛游画大饼消费者自补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5日讯(记者韩艺嘉华青剑)以内容与用户为基石迅速起步的马蜂窝成功跻身在线旅游平台头部阵营。然而,从社区到电商、从内容到交易,随着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作为马蜂窝的经营者——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始逐渐卷入诉讼漩涡,涉及商标权、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等纠纷不断。近日,马蜂窝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被起诉。
1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告陈某与被告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年8月15日,原告为家庭于年春节期间出游巴厘岛在“马蜂窝旅游”APP平台上成功预订了年2月7日至12日共计6天5晚的巴厘岛“某某某海湾巴厘四季酒店”的“四卧别墅”,合计.67元,随后原告支付了全款,并于年8月30日预订了往返机票。被告于年11月下旬联系原告,告知原告所订房源已满,无法安排原告按照订单入住原房型,希望原告取消订单,原告与家人协商后拒绝取消行程和酒店订单。被告于年11月26日邮件告知原告两种解决方案,一种免费取消订单,支付订单金额的50%作为赔偿;另外一种是原单退款,安排免费入住“园景别墅(一卧室)”。原告同日回复被告邮件表示拒绝。次日,原告在回复被告邮件时告知被告当日某某网中可查询原告所预订房型依然有房可订,但价格已上涨8倍,说明被告房型已满的理由不实。年12月9日,被告再次邮件告知原告前述的两种解决方案,原告予以拒绝并同时告知被告其所预订的房型在预订时间段内仍有房,被告所述房型已满的理由不实。年1月28日,被告提出第三种解决方案,免费取消订单并赔付不超过总金额%的赔偿金。原告当日回复邮件并告知被告,被告所称的预订房型已满的情况不属实,仍能从其他网站上预订,但价格已高达元,并催促被告尽快履行合同。年1月30日,原告再次查询某某网,查询结果显示,原告所预订的酒店可以预订的房型包括“三卧室园景公寓别墅”,这意味着被告可在只降低一级标准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故意降低了三级标准解决问题,是极不诚信的表现,此时其他同等酒店和房型的价格已经是原告起诉预订金额的6-8倍。此后,被告未再提出可以使得原告可以按照预订规划和级别完成行程的其他补救措施等有效变更方式。在此情况下,被告于年2月1日被迫与案外人深圳市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单项业务合同》,委托宝中旅行社代为预订酒店“某某度假村”并支付酒店费用.25元。基于此,被告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多支付了.58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年9月19日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一审民事判决书(()京民初号)显示,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间服务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酒店预付款.67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8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元、公证费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在被告经营的平台预订房间,被告亦进行了确认,双方据此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则被告应按订单内容向原告提供相关房间。现因被告未能按约履行其义务,原告据此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亦同意解除合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对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返还酒店预付款.67元,被告同意返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不持异议。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及公证费,因系非必要的诉讼支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8元的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旅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被告不能按照订单向原告提供原告所预订的房间,构成违约,其应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告于年8月15日通过被告平台预订房间,据原告自认,被告于年11月下旬第一次电话告知原告其所预订房源已满,希望原告取消订单,原告表示拒绝。另据双方邮件往来,可见虽双方一直就解决方案进行磋商,但前提均为被告无法继续履行订单,且根据庭审可见,原告其对其所订房间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是明知的,在此情况下,原告应在被告第一次告知其无法继续履行订单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否则原告应就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关于被告应赔偿的具体数额,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预订成功时至被告通知取消时的订单差价部分,被告应予赔偿。关于被告通知取消时原告所订房型的价格,即年11月底原告所订房型的价格,被告作为旅游服务提供者,有能力提供相关数据而未提供,被告应承担就此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关于其所订房型的相关价格予以采信。根据原告所发邮件的附件内容,年11月底原告所订房型价格已上涨为每天元余元,5晚合计9万余元,差价应在7万余元,低于原告所主张的.58元,故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8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某与被告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二、被告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陈某酒店预付款.67元;三、被告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陈某损失.58元;四、驳回原告陈某其他诉讼请求。
据马蜂窝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tp/4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