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蜂

深圳一高空作业工人突被马蜂蜇至休克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11/3 13:25:28   
中科荣膺公益中国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6169081.html

肇事马蜂窝。

原标题:马蜂筑窝窗台蜇伤修理工,谁负责?业主和小区管理处无法达成一致,律师:管理处应承担部分责任

深圳新闻网讯业主与小区物管之间闹纠纷,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更不足为怪。关键是双方要有对话的姿态,要互相尊重,而不能动辄“水火不相容”。马蜂蜇人事件,业主、物管无法达成一致,其实也是当下物业纠纷的一个缩影。寻求一个最大公约数,协商不成,还有法律途径可走。当然,不管怎么说,物业的首要职责就是为业主提供服务,营造维护良好的小区环境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出了问题,敷衍塞责不可取。

●时间:近日

●地点:深圳

●人物:市民舒先生、修理工、南华村管理处等

●提要:由于水管使用年限过长而锈堵,家住华强南路南华村的舒先生请了一位师傅重新换装水管。谁知在作业过程中,施工师傅被楼下的一窝马蜂所伤,当场休克。经抢救,师傅脱离了危险。但这个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高空作业

工人突被马蜂蜇至休克

家中水管老旧,舒先生7月25日请来施工师傅更换,谁知就在施工师傅进行高空作业时,意外发生了。

“我们住在7楼,当时师傅在6楼操作。”舒先生告诉记者,在5楼业主的窗台下,不知什么时候马蜂结了窝。当施工师傅正在将水管固定在外墙上时,整窝的马蜂突然倾巢而出,将施工师傅蜇伤,致其当场休克。舒先生描述,当时情况十分危急。“师傅头上、身上暴露的地方都被蜇了,人当时已昏迷了。”同行其他工人急忙叫了,到医院后,施工师傅的血压降到了50/20,情况十分危险。经医生抢救后,该师傅目前已脱离危险。

晶报记者从舒先生提供的图片中看到,马蜂窝位于五楼房的窗檐下,硕大的马蜂窝占据了窗檐约1/3的面积。而马蜂窝的旁边,就是周边居民的窗户,稍有不慎,马蜂就可能飞进居民家中。

谁来担责?

业主、管理处各有说法

舒先生认为,南华村管理处对此次马蜂伤人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受伤人员的部分医疗费用,并给伤者一定营养费用。事发后,舒先生多次向管理处、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反映此事,但是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南华村管理处彭主任在接受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伤人的马蜂窝在南华村16栋业主家的防盗网内,不属于小区公共空间。由于业主此前并未告知管理处有关马蜂窝的相关情况,管理处也一直没有发现。“我们巡逻的时候,不可能每家每户都看得很清楚。蜂窝藏在遮雨棚下面,又是在防盗网里,没注意看,不会发现。”彭主任认为,管理处不应承担责任,“首先是业主自己雇人更换水管,施工的时候没有和我们说。其次蜂窝在私人空间,我们也不清楚相关的情况。”

对于舒先生要管理处承担部分责任的诉求,彭主任回应称,目前他已向上级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但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法庭的判定。在此之前,管理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一定要追究责任的话,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法院怎么判我们就怎么执行。”彭主任说。

而舒先生则表示,换水管和物管部门打过招呼,“当时管理处还给我推荐了人选,只是我沒釆用。”

律师说法:

管理处应承担部分责任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茜认为,管理处对马蜂伤人一事应负一定责任。因为蜂窝的存在,使小区居民在小区内正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装修工人被蜇,与其装修行为无关。管理处不能以业主作业时未通知管理处为由,回避其管理责任。”林茜认为,物业管理处应尽职做好管理责任,全面细致地排除安全隐患。尽管业主没有将蜂窝一事告知管理处,但在管理处对小区进行日常巡逻时,应当提前发现蜂窝的存在,尽职尽责地履行其义务。尽管管理处对蜂窝的存在并不知情,管理处仍应承担部分责任。

林茜建议,业主可通过向社区工作站、辖区街道办等第三方反映问题,协商解决此次纠纷。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转自综合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tp/2271.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