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蜂

男子捅马蜂窝,女子隔天路过被蛰致多器官衰

发布时间:2024/8/26 13: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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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事发重庆。近日王女士去菜地摘菜的时候被马蜂疯狂攻击,不幸的事6天后王女士因身体多器官衰竭而去世,经过警方调查发现:事发前天傍晚,梁某将树锯倒后取走马蜂窝,梁某称此前曾被马蜂蜇伤,想为民除害。对此王某家人认为是梁某破坏蜂巢,才导致王某被马蜂蜇死,随后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金额共计90余万元,法院认为:梁某摘马蜂窝与王女士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女士没有尽到观察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院判定梁某承担80%责任,赔偿75万余元。

说实话我觉得捅个马蜂窝就赔了75万确实是有点冤啊!这个事情让我知道以后不能捅马蜂窝了……穷啊!最让我想不明白的是隔了一天了,难道这一天内只有这位女士经过这里吗?你能证明蛰死人的马蜂是被被告人捅的那窝吗?换句话讲,如果被告人不碰马蜂窝,你能保证受害人就不会被马蜂蜇吗?如果没人碰马蜂窝被蛰导致死亡,就属于意外事故呗?换句话讲,如果是消防员把马蜂窝取走,导致王某被蛰去世,这又该怎么算呢。

梁某好心把马蜂窝取走,以免对人造成伤害,这有错么?做好事竟让自己损失了75万?这也太不公平了吧?这以后还有谁会去主动做好事呢?这真的是不公平!假如某男被女友抛弃了,然后他报复社会,开车故意撞人或者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然后此人自尽了。被撞的人是否可以去找他的女朋友进行赔偿啊?假如修好的马路,然后有人开车,出了车祸,是不是修马路的也一样有责任啊?

马蜂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也不是属于个人饲养的,纯属于自然界,与梁某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王女士是隔天路过梁某家菜地,被马蜂蛰了去世。与梁某当天抓马蜂没有直接关系。还有。马蜂作案的时间不是同一天。不能证明是因为梁某抓马蜂的同时,把王女士给蛰死的。所以梁某没有赔偿义务。有马蜂在,路人就有被蛰的风险。不捅马蜂窝,马蜂就不蜇人了?我看未必。所以说王某的死亡既是天灾、也是人祸。马蜂窝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梁某放树上的。这个案件搞得好像梁某把王女士打死了一样。要赔这么多钱。人家只是前一天戳了个马蜂窝。

关键是马蜂不讲武德!其实马蜂应该去报复捅马蜂窝的人,报复别人算什么本事!所以这件事就是马蜂的责任,硬推到捅马蜂窝的人头上去了!如果以后在看到马蜂窝妨害人,你先拨打报警电话,官兵会帮你处理干净。这样自己不仅没有法律风险,也没有被马蜂蜇伤的风险!所以现在做啥事都要三思而后行啊!多考虑一下这件事会引起的一系列后果,不然一个小小的举动就会吃官司,现在不是80/90年代前一起喝酒喝死人都没责任的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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