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马蜂 >> 马蜂生活环境 >> 男子掏马蜂窝被蛰死,家属向基地索赔9万,
马蜂一般指胡蜂,它的生存能力极很强,在全世界都有分布;目前已知的种类就有多种,中国记载多种,分布甚广。
马蜂对人类有好有坏,好的方面主要是生物防治、医药和食品,坏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人畜的伤害上。
马蜂是群居性动物,一个巢少说也有几十或者几百,甚至达到了——只,虽然它们不会主动攻击人,但是生活在此居巢附近人畜或多或少也会受到一些影响,一旦人、畜碰到它们的巢穴,一堆马蜂就会群起而攻之,严重者,还会死亡。
若是马蜂蜇伤了人,导致人员死亡,家属索赔时又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要看马蜂窝的位置,以及受害人和马蜂之间是否存在其余的因果关系。
年10月26日,广西田阳县的黄新(化名)带着女友到田阳县一个培训基地找出租房,巧合的是他遇上了一个老熟人,他跟门卫黄东以前一起在一个厂打过零工。
黄东看到黄新也非常开心,问他怎么来这边了?黄新说自己换了一个工作,正准备重新找一个房间居住,黄东在培训基地也有一些人脉关系可以动用,而且也不是什么大事,他就帮了这个忙。
黄新当天就谈好了房租,也搬了进去。中午时分,黄新带着一瓶酒和一些小菜找到了黄东;黄东、黄新还有另外一个门卫一块喝酒吃饭,酒到尽兴处,他们也说着一些无关紧要的话。
黄东就倒起苦水,说培训宿舍这一块有一个马蜂窝,一些马蜂四处乱飞,路过的人都被蜇过,跟上面反馈了很多次,也不见也什么行动。黄新一听,也来了兴趣,说马蜂好啊,老的可以用来泡酒,幼的蛹可以炒菜,他当即给人打电话要人拿一件雨衣过来,他要把马蜂窝带走。
黄东等人见识过马蜂的厉害,还问他真要去摘?黄新胆子很大,当即表示不怕,一定要把它摘下来。
黄新准备了一件雨衣,又从门卫室借了一把梯子,准备去摘马蜂窝。马蜂戒备心极强,遇到有人接近巢穴都会发动袭击。
在黄新眼里,它们终究只是一两只小虫子,掀不起什么大风大浪,然而他显然低估了这群生物,黄新攀爬到一半时马蜂们就飞了出来,想要攻击黄新,不过第一轮的马蜂都被雨衣挡在了外面。
黄新洋洋得意,继续攀爬,巢穴里面的马蜂察觉到了威胁,齐齐飞了出来,一窝蜂攻击黄新,它们分布在黄新身上寻找漏洞,雨衣毕竟只是雨衣,根本无法遮挡住身体的全部,黄新还是被蜇伤了。
剧烈的疼痛蔓延全身,黄新从树干上也跌了下来,为了缓解疼痛,黄新冲进了卫生间用冷水冲洗,黄东一时手足无措,但看他一直没有出来,也生气了一股不祥的预感,黄东走进去一看,黄新躺在地上不停抽搐。
就这么一小会儿,黄新的脸和四肢都被马蜂盯得发肿,黄东连忙拨打的急救电话,由于伤势过于严重,县医院也无法治疗,医院,然而中毒太深,难以治疗,抢救两天后死亡。
黄新头一天到了培训基地,刚把房间租下来就突发意外事故,其家属都接受不了,于是将黄东和培训基地告上了法庭,索要14万的赔偿,黄新的家属称黄新承担30%的责任,黄东和培训基地承共同承担70%,要求赔偿9万余元。
要想达成赔偿关系,必须构成侵权要素,最难评定的还是因果关系,即黄东、培训结构的某种行为造成了黄新死亡。
培训基地作为一个企业,应当有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培训基地显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他们这里有一颗马蜂窝,即便多次反馈也没有进行处理,同时也没有在马蜂窝周边设置任何的警示牌,故承担一定的责任。
黄新在这次马蜂蜇人案中责任更大一点,虽然不是他提出的摘马蜂窝,但他也没有制止,而且还协助黄新摘取马蜂窝。
而黄新本身的责任就更大,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当知道摘取马蜂窝所酿成的后果,但他仍然去摘取马蜂窝。
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经法院审理,黄新承担70%的责任,黄东承担20%的责任,培训机构承担10%的责任。